2023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90人)
2023-08-15 来源: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237
根据南票区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共招聘勤务辅警(包括巡逻辅警和驻村辅警)90人。详见《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以上学历;
(五)不限户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1982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其中驻村辅警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
(七)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协调,无大面积瘢痕,无纹身, 无既往病史,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1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4.现役军人;
15.全日制在校生;
1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况。
(十)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政法)类专业毕业生。
(4)退役军人。
2.有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三、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公安民警开展有关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将结合辅警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211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可以提供住宿。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一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量的比例不少于2:1,低于2: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聘数量,有变化的岗位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门卫报名处。(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65号)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后,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报名表上贴1张,上交2张)。
(5)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评,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将通过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共同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持:
①《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后,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站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办理)
⑥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放弃者,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纵跳摸高(附《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如果某个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1:2比例要求,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包括政治审查和资格审查,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和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如本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其他岗位入围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名次择优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彻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和不按期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负责解释。
1.《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3.《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达标标准》
咨询电话: 0429--4193207(8月15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原标题:2023年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pq.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15_1151019.html